山艺科研[2008]10号
关于统计教职工历年科研成果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我院“迎评”工作的最新部署,现将《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再次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元月29日科研处下发了《关于统计科研学术成果的通知》(山艺科研[2008]4号),要求各单位统计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历年来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立项、项目结项、成果出版发表、成果获奖、专利等情况,并将汇总的教职工个人《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上报科研处。现已有部分单位完成汇总上报工作。
2、这次科研统计工作既是“评估”工作的需要,也是建立全院教职工个人科研档案的基础。请各单位务必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请他们从科研处网页下载并填写《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各单位汇齐本单位教职工统计表的电子版,务于4月5日前上报科研处。
3、科研处将依据学院科研有关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个人统计表予以审核、汇总后公示,公示无误后将此表作为教职工科研档案的基本依据之一入档,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作为本单位科研档案、统计的依据。如有教职工逾期未上报个人统计表,将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4、按相关科研管理规定,每位教职工均须提交下述存档材料:①凡2004年之前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和结项鉴定书原件(复印后归还)。②凡结项完成的立项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为著作、光盘者均需补交正式出版的成果原件10部(原结项时已提交者除外);成果形式为论文者均应提交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1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者应提交附有正式鉴定意见或已发表的成果原件1件。③凡获奖科研成果,无论著作和论文,均需提交原件1件(已在结项科研项目中提交者可免),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同一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奖,须提交全部获奖证书(审核、复印后归还)。④我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均需提交正式出版著作10部。⑤教职工自行完成并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需提交2件、论文需提交1件正式成果原件存档。⑥获得专利的成果,需提交专利成果照片(不同角度)3张和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复印后归还)。上述科研成果如确因时间久远、已无多余原件者,著作和获奖论文可提交原件1件供科研处拍照、复印(用后归还),论文可上交复印件1套(A4纸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上述科研成果原件请各单位汇总后务于4月10日前上报科研处。
未尽事宜,可咨询科研处,联系电话86423591,86423585
附:《科研学术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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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0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