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文物鉴定与修复教学实验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室的卫生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件,实验室必须把实验室的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二、 实验室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应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卫生工作,履行卫生监督、检查等项职责。
三、 实验室要做到: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各类物品。
四、 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仪器设备要达到无积灰、蛛网、污垢和垃圾。
五、 实验室的通风、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
六、 实验室要有废品处理措施,噪音要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七、 实验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工作,表彰先进,对违反本制度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文物鉴定与修复教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三年十月